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2026年) 第四章 行政复议审理 第二节 行政复议证据 第四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2026年) 第四十八条 第四章 行政复议审理 第二节 行政复议证据 第四十八条 当事人在调解过程中对协商条件、方案等所作的认可,不得在其后行政复议案件审理过程中作为对其不利的证据。 第四十七条 目录 第四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