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2026年) 第二章 行政复议申请 第四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2026年) 第四节 第二章 行政复议申请 第四节 行政复议管辖 第三十二条 对两个以上国务院部门共同作出的行政行为不服的,依照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可以向其中任何一个国务院部门申请行政复议,由作出行政行为的国务院部门共同作出行政复… 第三十三条 对行政机关设立的内设机构经法律、法规、规章授权,以自己名义作出的行政行为不服的,向设立该机构的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该行政机关不具有行政复议职责的,向对该行政机… 第三十一条 目录 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