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2026年) 第一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2026年) 第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以下简称行政复议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对行政行为的合法性、适当性进行全面审查,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监督和保障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推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促进从源头上… 第三条 各级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认真履行行政复议职责,领导并支持本机关行政复议机构依法办理行政复议事项,依照有关规定配备、充实、调剂专职行政复议人员,保证行政复议机构的办案… 第四条 行政复议机构依照行政复议法和本条例的规定,履行下列职责: 第五条 行政复议人员应当具备与履行行政复议职责相适应的政治、业务素质和道德品行。 第六条 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加强行政复议调解工作,支持和保障行政复议机构依法开展调解工作,有关行政机关应当予以配合。 第七条 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加强行政复议工作规范化建设,提升行政复议工作流程、保障等规范化水平。具体规范由国务院行政复议机构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 第八条 国务院行政复议机构通过统一的行政复议信息化平台,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参加行政复议提供便利,提高行政复议工作质效。 目录 第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