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2007年) 第二章 行政复议申请 第二节 被申请人 第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2007年) 第十一条 第二章 行政复议申请 第二节 被申请人 第十一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依照行政复议法和本条例的规定申请行政复议的,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为被申请人。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1999) 第二节 目录 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