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2007年) 第二章 行政复议申请 第一节 申请人 第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2007年) 第八条 第二章 行政复议申请 第一节 申请人 第八条 同一行政复议案件申请人超过5人的,推选1至5名代表参加行政复议。 第七条 目录 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