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2023年) 第四章 行政复议审理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三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2023年) 第三十六条 第四章 行政复议审理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三十六条 行政复议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后,依照本法适用普通程序或者简易程序进行审理。行政复议机构应当指定行政复议人员负责办理行政复议案件。 行政复议人员对办理行政复议案件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应当予以保密。 第一节 目录 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