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1999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1999年) 第二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向行政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行政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作出行政复议决定,适用本法。 被引用 公安机关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问题的解释(二)十一、 第一条 目录 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