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年) 第四十七条

第四十七条 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执法人员可以当场收缴罚款:

依法给予二十元以下的罚款的;

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