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年) 第六章 行政处罚的执行 第四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年) 第四十七条 第六章 行政处罚的执行 第四十七条 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执法人员可以当场收缴罚款: 依法给予二十元以下的罚款的; 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的。 第四十六条 目录 第四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