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年) 第四章 行政处罚的管辖和适用 第二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年) 第二十九条 第四章 行政处罚的管辖和适用 第二十九条 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被引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集体土地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一条 第二十八条 目录 第五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