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1991年) 第五章 与著作权有关权益的行使与限制 第四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1991年) 第四十八条 第五章 与著作权有关权益的行使与限制 第四十八条 著作权人依照著作权法第三十五条第二款、第三十七条第一款和第四十条第二款声明不得对其作品表演、录音或者制作广播、电视节目的,应当在发表该作品时声明,或者在国家版权局的著作权公报上刊登声明。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三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三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条 第四十七条 目录 第四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