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1991年) 第三章 著作权的归属与行使 第一节 著作权的归属 第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1991年) 第十二条 第三章 著作权的归属与行使 第一节 著作权的归属 第十二条 由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组织人员进行创作,提供资金或者资料等创作条件,并承担责任的百科全书、辞书、教材、大型摄影画册等编辑作品,其整体著作权归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所有。 第十一条 目录 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