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1991年) 第三章 著作权的归属与行使 第一节 著作权的归属 第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1991年) 第十条 第三章 著作权的归属与行使 第一节 著作权的归属 第十条 注释、整理他人已有作品的人,对经过自己注释、整理而产生的作品享有著作权,但对原作品不享有著作权,并且不得阻止其他人对同一已有作品进行注释、整理。 第九条 目录 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