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2020年) 第四章 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 第四节 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 第四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2020年) 第四十八条 第四章 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 第四节 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 第四十八条 电视台播放他人的视听作品、录像制品,应当取得视听作品著作权人或者录像制作者许可,并支付报酬;播放他人的录像制品,还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被引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 第四十七条 目录 第五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