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2020年) 第三十九条
第三十九条 表演者对其表演享有下列权利:
表明表演者身份;
保护表演形象不受歪曲;
许可他人从现场直播和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并获得报酬;
许可他人录音录像,并获得报酬;
许可他人复制、发行、出租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并获得报酬;
许可他人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并获得报酬。
被许可人以前款第三项至第六项规定的方式使用作品,还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表明表演者身份;
保护表演形象不受歪曲;
许可他人从现场直播和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并获得报酬;
许可他人录音录像,并获得报酬;
许可他人复制、发行、出租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并获得报酬;
许可他人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并获得报酬。
被许可人以前款第三项至第六项规定的方式使用作品,还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