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1990年) 第五条

第五条 本法不适用于:

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

时事新闻;

历法、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