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1990年) 第四章 出版、表演、录音录像、播放 第一节 图书、报刊的出版 第三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1990年) 第三十条 第四章 出版、表演、录音录像、播放 第一节 图书、报刊的出版 第三十条 图书出版者对著作权人交付出版的作品,在合同约定期间享有专有出版权。合同约定图书出版者享有专有出版权的期限不得超过十年,合同期满可以续订。 图书出版者在合同约定期间享有的专有出版权受法律保护,他人不得出版该作品。 第二十九条 目录 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