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1990年) 第三十条

第三十条 图书出版者对著作权人交付出版的作品,在合同约定期间享有专有出版权。合同约定图书出版者享有专有出版权的期限不得超过十年,合同期满可以续订。

图书出版者在合同约定期间享有的专有出版权受法律保护,他人不得出版该作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