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1990年) 第三章 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 第二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1990年) 第二十八条 第三章 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 第二十八条 出版者、表演者、录音录像制作者、广播电台、电视台等依照本法取得他人的著作权使用权的,不得侵犯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和获得报酬权。 第二十七条 目录 第四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