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1990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1990年) 第一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护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作者的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鼓励有益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物质文明建设的作品的创作和传播,促进社会主义文化和科学事业的发展与繁荣,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1988) 第一章 目录 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