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2008年) 第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2008年) 第五条 第五条 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发生应税行为: 单位或者个人将不动产或者土地使用权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单位或者个人自己新建(以下简称自建)建筑物后销售,其所发生的自建行为;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条 目录 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