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1993年) 第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1993年) 第十一条 第十一条 营业税扣缴义务人: 委托金融机构发放贷款,以受托发放贷款的金融机构为扣缴义务人。 建筑安装业务实行分包或者转包的,以总承包人为扣缴义务人。 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扣缴义务人。 第十条 目录 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