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2002年) 第九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2002年) 第六十六条 第九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六条 未经批准,医疗机构擅自使用其他医疗机构配制的制剂的,依照《药品管理法》第八十条的规定给予处罚。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八十条 第六十五条 目录 第六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