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2002年) 第六章 药品包装的管理 第四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2002年) 第四十四条 第六章 药品包装的管理 第四十四条 药品生产企业使用的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必须符合药用要求和保障人体健康、安全的标准,并经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注册。 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的管理办法、产品目录和药用要求与标准,由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制定并公布。 第六章 目录 第四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