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9年) 第四章 药品生产 第四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9年) 第四十六条 第四章 药品生产 第四十六条 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应当符合药用要求,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安全的标准。 对不合格的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使用。 第四十五条 目录 第四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