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5年) 第五章 药品管理 第五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5年) 第五十一条 第五章 药品管理 第五十一条 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直接接触药品的工作人员,必须每年进行健康检查。患有传染病或者其他可能污染药品的疾病的,不得从事直接接触药品的工作。 第五十条 目录 第六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