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5年) 第五章 药品管理 第五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5年) 第五十条 第五章 药品管理 第五十条 列入国家药品标准的药品名称为药品通用名称。已经作为药品通用名称的,该名称不得作为药品商标使用。 第四十九条 目录 第五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