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1984年) 第九章 药品监督 第四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1984年) 第四十六条 第九章 药品监督 第四十六条 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设药品监督员。药品监督员由药学技术人员担任,由同级人民政府审核发给证书。 第四十五条 目录 第四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