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1984年) 第九章 药品监督 第四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1984年) 第四十五条 第九章 药品监督 第四十五条 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行使药品监督职权。 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可以设置药政机构和药品检验机构。 第九章 目录 第四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