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1984年) 第八章 药品商标和广告的管理 第四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1984年) 第四十二条 第八章 药品商标和广告的管理 第四十二条 药品广告必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批准;未经批准的,不得刊登、播放、散发和张贴。 第四十一条 目录 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