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2013年) 第五章 利用 第三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2013年) 第三十七条 第五章 利用 第三十七条 遇到自然灾害等特殊情况,需要临时调剂使用草原的,按照自愿互利的原则,由双方协商解决;需要跨县临时调剂使用草原的,由有关县级人民政府或者共同的上级人民政府组织协商解决。 第三十六条 目录 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