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1985年) 第九条

第九条 国家鼓励草原畜牧业科学研究,提高草原畜牧业的科学技术水平。

国家鼓励在农、林、牧区和城镇种草,促进畜牧业的发展,改善生态环境。

国家保护草原的生态环境,防治污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