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1985年) 第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1985年) 第十七条 第十七条 在保护、管理和建设草原、发展草原畜牧业等方面成绩显著的单位或者个人,由各级人民政府给予精神的或者物质的奖励。 第十六条 目录 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