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1985年) 第十五条

第十五条 机动车辆在草原上行驶,应当注意保护草原;有固定公路线的,不得离开固定的公路线行驶。

收购牲畜应当按指定的路线赶运和放牧,不得与牧民争用牧场和水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