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1985年) 第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1985年) 第十四条 第十四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防治草原地区牲畜疫病和人畜共患疾病。 猎捕草原野生动物,应当严格遵守当地人民政府关于预防疫病流行的有关规定。 第十三条 目录 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