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1997年) 第三章 合理使用能源 第二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1997年) 第二十九条 第三章 合理使用能源 第二十九条 重点用能单位应当设立能源管理岗位,在具有节能专业知识、实际经验以及工程师以上技术职称的人员中聘任能源管理人员,并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 能源管理人员负责对本单位的能源利用状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十八条 目录 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