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1997年) 第二章 节能管理 第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1997年) 第十三条 第二章 节能管理 第十三条 禁止新建技术落后、耗能过高、严重浪费能源的工业项目。禁止新建的耗能过高的工业项目的名录和具体实施办法,由国务院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 第十二条 目录 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