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1997年) 第二章 节能管理 第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1997年) 第九条 第二章 节能管理 第九条 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节能工作的领导,每年部署、协调、监督、检查、推动节能工作。 第二章 目录 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