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识别号管理规定(2010年) 第六条
第六条 申请船舶识别号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船舶识别号申请表。
申请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请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明文件。
船舶所有权取得证明文件或者船舶建造合同、光船租赁合同。
属新建船舶的,需提交经批准的船舶设计资料;其他船舶提交船舶基本技术资料。
申请人应当如实填写和提交申请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船舶识别号申请表。
申请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请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明文件。
船舶所有权取得证明文件或者船舶建造合同、光船租赁合同。
属新建船舶的,需提交经批准的船舶设计资料;其他船舶提交船舶基本技术资料。
申请人应当如实填写和提交申请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