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识别号管理规定(2010年) 第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识别号管理规定(2010年) 第十条 第十条 船舶识别号在船体上的永久性标记采用宋体,船长20米及以上的船舶,船舶识别号字符高度为10厘米,船长20米以下的船舶字符高度为5厘米。 第九条 目录 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