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签证管理规则(2007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签证管理规则(2007年) 第三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主管全国的船舶签证管理工作。各级海事管理机构具体负责本辖区内的船舶签证管理工作。 第二条 目录 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