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2014年) 第五十六条

第五十六条 本条例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船舶”系指各类机动、非机动船舶以及其他水上移动装置,但是船舶上装备的救生艇筏和长度小于5米的艇筏除外。

“渔业船舶”系指从事渔业生产的船舶以及属于水产系统为渔业生产服务的船舶。

“公务船舶”系指用于政府行政管理目的的船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