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2014年) 10. 其他有关技术证书。 第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2014年) 第十六条 10. 其他有关技术证书。 第十六条 依照本条例第十三条规定申请登记的船舶,经核准后,船舶登记机关发给船舶国籍证书。船舶国籍证书的有效期为5年。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第十三条 目录 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