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办法(2016年) 第八章 自由贸易试验区国际 第七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办法(2016年) 第七十三条 第八章 自由贸易试验区国际 第七十三条 对于新造船舶或者从其他登记转为国际登记船舶时,船舶检验机构签发船舶检验证书前,可以依申请出具船舶技术参数证明,作为船舶登记机关办理船舶登记的技术资料。 第七十二条 目录 第九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