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办法(2016年) 第八章 自由贸易试验区国际 第七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办法(2016年) 第七十二条 第八章 自由贸易试验区国际 第七十二条 国际船舶登记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时,免予提交海事管理机构或者船舶检验机构签发的可通过信息系统查询的证书。办理船舶登记时,同时办理其他海事业务的,已经提交过的材料免予重复提交。 第七十一条 目录 第七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