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办法(2016年) 第八章 自由贸易试验区国际 第七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办法(2016年) 第七十条 第八章 自由贸易试验区国际 第七十条 海事管理机构、船舶检验机构、无线电管理机构和地方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应当简化各项业务办理条件、优化办理程序,缩短办结时间,并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对通过信息共享可以获得的材料,免予申请人提交。 第六十九条 目录 第七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