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办法(2016年) 第五章 船舶抵押权登记 第四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办法(2016年) 第四十九条 第五章 船舶抵押权登记 第四十九条 船舶抵押权登记,包括下列主要事项: 抵押权人和抵押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 被抵押船舶的名称、国籍,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的颁发机关和登记号码; 被担保的债权数额; 抵押权登记日期。 第四十八条 目录 第五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