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办法(2016年) 第四章 船舶国籍 第四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办法(2016年) 第四十六条 第四章 船舶国籍 第四十六条 船舶国籍登记项目发生变化的,船舶所有人或者光船承租人应当向船籍港船舶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并提交变更项目的证明文件及相关船舶登记证书。 第四十五条 目录 第五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