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办法(2016年) 第四章 船舶国籍 第四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办法(2016年) 第四十四条 第四章 船舶国籍 第四十四条 临时船舶国籍证书有效期一般不超过1年。 以光船条件从境外租进的船舶,临时船舶国籍证书的期限可以根据租期确定,但是最长不超过2年。 第四十三条 目录 第四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