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办法(2016年) 第四章 船舶国籍 第四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办法(2016年) 第四十三条 第四章 船舶国籍 第四十三条 因船舶所有人住所或者船舶航线变更导致变更船舶登记机关,需要申请办理临时船舶国籍证书的,船舶所有人应当向原船舶登记机关提交有关变更证明文件、有效船舶技术证书。 第四十二条 目录 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