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办法(2016年) 第二章 登记一般规定 第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办法(2016年) 第十八条 第二章 登记一般规定 第十八条 船舶登记证书污损不能使用需要换发的,持证人应当持原船舶登记证书向船籍港船舶登记机关申请换发。 第十七条 目录 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