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油污损害民事责任保险实施办法(2013年)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油污损害民事责任保险实施办法(2013年) 第二十条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2010年10月1日起实施。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内航行的1200总吨以下载运散装持久性油类物质的船舶,其油污损害民事责任保险制度自本办法生效1年后实行。 第十九条 目录